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签收当天。
2、审核
对申请材料的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当天。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理期限为当天。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