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想要申请个体户的看过来 【公司注册】欢迎咨询 谢经理 I99-3338-O672 如果你问一个善于溜冰的人怎样获得成功时,他会告诉你:“跌倒了,爬起来”,这就是成功。——牛顿 雄安新闻:新区设立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充分为当地企业、居民着想,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转型,促进居民再就业。再好的政策也不能保证马上解决所有问题。作为雄安人,我们要具备站位高、服务大局的优秀品格,众志成城、主动作为,克服眼前的困难,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雄安新区美好的未来!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SHEN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SHEN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SHEN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SHEN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公司注册】欢迎咨询 谢经理 I99-3338-O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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