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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圳市税务系统上线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后,我局将更新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流程。因《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涉及纳税人、银行及税务机关三方,故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及签订流程告知如下:
“一次都不跑”模式
即网上全流程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纳税人在实名登录我国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三方协议签署”模块,录入银行信息并点击保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电子信息将通过TIPS系统发送至纳税人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银行在经过校验并确认电子信息有效后,将协议签订信息通过TIPS反馈税局,实现协议的签订。
此模式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纳税人名称相符,不符的情况请选择其他模式进行三方协议签订;
2.银行账户名称与账户账号需准确无误,与银行信息保持一致;
3.目前支持的商业银行包括:
建设银行、深圳农商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东莞银行。
“相当多跑一次”模式
即在网上办理三方协议登记后,仍需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完成协议签订。纳税人在实名登录我国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录入银行信息并保存。然后,在“网签三方协议查询”模块,查询并打印已登记的三方协议信息,取得写明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信息以及登记银行信息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持《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商业银行要求,携带必要的备查验资料,前往银行柜台完成协议签订。
“纸质协议书”模式
即纳税人在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三方协议账户登记后,由税局前台打印纸质一式三份的《协议书》,纳税人携《协议书》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办理协议签订
对于模式二及模式三需注意以下几点:
1.《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纸质《协议书》作为银行柜台继续办理业务的凭证,要求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录入三方协议中的银行信息时,行别、账号、户名等信息需严格保证准确无误;
2.在前往银行柜台继续办理三方协议签订时,银行可能就账户提出查验开户资料的要求,建议提前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
3.视银行与税局双方网络情况,在银行柜面进行业务办理后,可能仍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查询对应三方协议,并进行“验证”操作后,三方协议才可生效;
4.为节省您的业务办理时间,在不满足“一次都不跑”的情况下,建议选择模式二,即“相当多跑一次”模式,来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
5.目前支持模式二、模式三的商业银行包括: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农商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华润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包商银行、东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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