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事项描述】
税款所属期2016年10月1日起,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执行,一律报送季报和年报。
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税务机关及时进行数据采集。
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包括: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
本事项列入“相当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报送资料】
报送条件: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财务会计报表季报需按季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注: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作废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在网站再报送一次正确的报表即可。
【办理结果】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相当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