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事项描述】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0〕100号)
(2)《关于退还集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