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1. 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先填报申请信息后,生成网上申报流程编号。报请受理机关网上核对,并到原发证的许可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批环节。该环节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审批领导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
由受理窗口人员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6.结果公示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结果送达:
申报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
1.申请:
申请人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批环节。该环节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审批领导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
由受理窗口人员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6.结果公示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结果送达:
申报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