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比较高开票限额审批
【事项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高限额。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高限额进行审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5.《***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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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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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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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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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 )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
3. 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时限】
1.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相当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相当多跑一次”仅指开票限额在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