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自接收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窗口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接收后,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向窗口反馈审核意见,如需补正的,由审查中心代窗口一次性告知并送达补正告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查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窗口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接收后,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向窗口反馈审核意见,如需补正的,由审查中心代窗口一次性告知并送达补正告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查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
4.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