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冠名公司注册流程
受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即时作出初审、反馈结果。不符合申请的,驳回,重新申请;系统通过的直接进入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登记申请页面,填报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可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页面中点击“打印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名称证。办理期限为即时。
3.审查
系统通过受理后,进入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登记申请页面。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受理人员对设立(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时,可对不宜登记的名称作出终审意见。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的,办理期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通过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方式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的,办理期限为接收申请的当天1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后,名称证明文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期限为即时。
窗口办理流程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意见》 ,商事主体名称实行网上自主申报,无窗口办理的方式。因此,无窗口办理流程说明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