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免表办理流程
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
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
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
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
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
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
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不作投资设备且不付款)
6.学习要点:1)熟悉征免税申请的条件和申办流程
2)了解免表申办之常见特殊状况及应对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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