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进口相关单据(进口清关顾问:董先生 15879289767)
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piao、合同(一般贸易)。
二、食品进口船公司换单(提货)
1、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货代在指定船代,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三、食品进口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食品归纳的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要做商检和具体的操作。
四、食品进口清关(清关)
1、收货人委托货代的清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清关行清关,递资料。
2、食品进口清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piao、合同、小提单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
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放行提货到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