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庭院景观设计|庭院景观设计原则|滨州景观设计|大景供
庭院设计原则
1、均衡原则
均衡又称平衡,是人对其视觉中心两侧及前方景观物具有相等趣味与感觉的分量。如前方是一对体量与质量相同的景物,如一对石狮或华表,即会产生平衡感。
2、比例原则
庭院中到处需要考虑比例的关系,大到局部与全局的比例,小到一木一石与环境的小局部。一旦失去比例,品评者很容易发觉。正如人面部的五官,比例适当就可,反之可想而知。
3、韵律原则
在音乐或诗词中按一定的规律重复出现相近似的音韵即称为韵律。设计庭院也是如此,只有巧妙地运用多种韵律的同步,才能使游人获得韵律感。
4、对比原则
在各类艺术中,对比是艺术表现手法之一。对比是把两种相同或不同的事物或性格作对照或互相比较。在各类艺术中对比均引为艺术手法之一。如创造庭院的形象时,为了突出和强调园内的局部景观,利用相互对立的体形、色彩、质地、明暗等使景物或气氛在一起表现,以造成一种强烈的戏剧效果,同时也给游人一种鲜明的明显的审美情趣。
5、和谐原则
和谐又称谐调、调和是指庭院内景物在变化统一的原则下达到色彩、体形、线条等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给人一种和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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